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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校园公共自行车运行的通知

作者:时间:2012-04-20 11:43浏览:字体:
 
      随着我校校园规模逐渐扩大,校内交通困难的问题已开始显现。为了解决教职工校内交通的困难,为教职工的教学和工作提供方便,经校长办公会批准,学校将在校园内开设公共自行车。

 

一、校园公共自行车的数量和点位设置

共投入自行车80辆,分别在学校一号门(收发室前)、行政楼负一楼、第六教学楼架空层、第十教学楼西北角设四处取(还)车点,各处分别停放20辆自行车。

 

二、校园公共自行车的使用

1、凡我校在编在职教职工,只要提前到保卫处办理“校园公共自行车使用卡”(以下简称“使用卡”)者,均可在每个工作日的8:00-18:00期间,到以上四处取(还)车点租借校园公共自行车在校内使用;

2、车辆的使用实行2小时内免费;2小时以上至4小时(含),收取使用费2元(现金,下同);4小时以上,按每小时1元计费(不足一小时的按一小时计)。

设立不同时段的收费标准,其目的不在盈利,所收的费用主要用于车辆的维护维修;同时,适当的收费也可以督促使用人及时还车,以提高车辆的使用频率和使用效率。

 

三、“使用卡”的办理、换卡、遗失、补办

(1)办卡:使用者需提前在保卫处网页下载并按要求填写申请表,经所属部门或学院领导审核同意并加盖部门或学院公章后再到保卫处办理“使用卡”。办卡时每张卡需预先存入400.00元信用保证金(如在借用期间无损坏或遗失行为,退卡时信用保证金将如数退还);

(2)换卡:长期使用后,卡的页面填满不能继续使用的,在其无借车行为时,到保卫处校卫队免费更换。有借车行为的,先还车,再免费更换;

(3)遗失:一旦“使用卡”遗失,持卡人应立即致电84616110,待保卫处核对办卡人相关信息后,立即对卡进行口头挂失;口头挂失后,持卡人须在两个工作日之内带上附部门领导审核盖章的情况说明到保卫处校卫队正式挂失。挂失期间找回的,可拨打84616110取消挂失;

(4)补办:正式挂失后,使用人可按办卡的程序重新补办“使用卡”。

 

四、借(还)车程序

1、借车

(1)使用者持“使用卡”,可到任意停(取)车点登记取车;

(2)管理人在专用登记表上登记车辆编号、使用人卡号、取车时间等信息并加盖专用章;同时,在使用者的“使用卡”上填写车辆编号、取车时间等信息并加盖专用章;

(3)交接车钥匙,使用人检查车辆状况,取车使用。

2、还车

(1)使用者在到达工作地点后,到就近停(取)车点还车登记;

(2)交接车钥匙,管理人检查车辆状况,还车;

(3)管理人在专用登记表上登记还车时间并加盖专用章;同时,在使用者的“使用卡”上填写还车时间并加盖专用章;

(4)管理人根据使用时间按照收费标准收费、扯票。

 

五、交通事故和车辆故障的处理

使用者在校内骑行公共自行车过程中发生轻微交通事故的,应及时与事故对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或发生较为严重的交通事故时,应及时报交警部门处理;在骑行过程中发生车辆故障,使用者应及时处置,也可及时在就近的公共自行车取(停)车点修理或调换,或通过84616110进行电话咨询,保卫处将视情况提供相应的服务。因人为原因或使用不当造成的车辆故障由使用者承担相应的修理费用,修理期计入使用时间并按收费标准计费。

 

六、违约处罚

超过24小时不将所借用自行车停放到指定停(取)车点者,保卫处除根据收费标准按其实际借用时间在其信用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金额外,还将取消其使用校园公共自行车的资格。

对违背信用、长期占用(借用当天下午18:00起的24小时内,未归还或丢失后未报失)公共自行车的,除按规定计费结算外,另收取每天10元的损失赔偿(在信用保证金中扣除),使用者也将被列入信用黑名单,取消使用校园公共自行车的资格。


 

附件:使用成都大学校园公共自行车申请表


                                                                                                                                    保卫处 校工会

                                                                                                                                   2012年4月18日


使用成都大学校园公共自行车申请表

申请人


电话



所属部门(学院)


使用校园公共自行车注意事项:

1、使用

(1)办卡后,在每个工作日的8:00-18:00期间,到各取(还)车点凭卡借车在校内使用;

(2)使用时间在2小时内免费;2小时以上按每小时1元计费(不足一小时的按一小时计)。

2、借车

(1)使用者持“使用卡”,可到任意停(取)车点登记取车;

(2)管理人在专用登记表上登记车辆编号、使用人、取车时间等信息,借车人并签字确认;同时,在使用者的“使用卡”上填写车辆编号、取车时间等信息并加盖专用章;

(3)交接车钥匙,使用人检查车辆状况,取车使用。

3、还车

(1)使用者在到达工作地点后,到就近停(取)车点还车登记;

(2)交接车钥匙,管理人检查车辆状况,还车;

(3)管理人在专用登记表上登记还车时间并加盖专用章;同时,在使用者的“使用卡”上填写还车时间并加盖专用章;


我已阅知以上须知!                                申请人(签字):

保卫处审核


使用卡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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