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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2014学年度进修学者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时间:2013-05-09 14:37浏览:字体:

                各教学单位:

 

    根据四川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关于做好2013-2014学年度进修学者推荐报名工作的通知》(川高师训〔2013〕2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学科研骨干的培养,提高我校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促进校际间学术交流,学校拟推荐2名教师参加“进修学者”培训项目。现就我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对象

1.在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五年以上,政治思想素质好,身体健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的在职教师。

2.具备较强的事业心和专业知识,有独立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的能力,并具有一定的实践经验。

3.一般应具有讲师或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原则上要求男性不超过50周岁,女性不超过45周岁。

 

二、接受专业、导师姓名及研究方向

进修学者主要依托四川师范大学博士点、硕士点学科专业进行培养,具体专业、研究方向和指导教师等详见《进修学者指导教师及研究方向一览表》。

 

三、进修期限及学习要求

1.进修期限一般为一年(脱产)。

2. 进修期间管理上由培训中心统一管理,业务学习上实行导师负责制。进修学者报到后一个月内应和导师共同制定培养计划,在导师指导下,以参加科研、提高研究能力为主,也可根据进修学者本人情况和要求协助指导研究生、参加教材编写或承担导师分派的少量教学工作等。

3. 进修学者应根据选定的研究方向和课题,切实按照培养计划完成预定任务。人文社会学科的进修学者一年至少提交两篇进修专业的学术论文;音乐学、美术学(含书法)和理工学科的进修学者一年至少提交一篇进修专业的学术论文。

 

四、考核和结业

学习期满,经导师、院系和培训中心审核合格后,由培训中心颁发教育厅授权印制的《高等学校进修学者结业合格证书》。根据有关规定,取得该证书的教师,在省教育厅组织的教师高级职务评审时,学历不达标者可免答辩,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不一致但学历达标者可免答辩。

 

五、报名办法

1.学院教师需向所在教学单位申请,经同意后根据《进修学者指导教师一览表》选择专业和导师,填写《高等学校进修学者申请表》(一式两份)和《成都学院(成都大学)教师境内培训进修申请表》(一份),于2013年5月29日前报人事处师资科(行政楼319室),同时发送电子文档到1905420582@qq.com。

2.送培名单经学校审核确定人员后,报送四川省师资培训中心。

 

六、培训费用

1.培训费:文科专业、理科专业:5500元;体育、工科专业:6500元;音乐、美术、舞蹈专业7500元(理工科实验费用另收,标准将根据使用实验药品情况,由学员与导师及接受院系联系后确定)。

2.住宿费:3600元/年。

3. 按照人发〔2008〕14号文件,培训费由学校支付,其余费用由所在学院和进修者个人共同承担。

 

七、其他事宜

师培中心网址:http://202.115.194.73/viewdoc.asp?id=85

联系电话:84616355

联系人:陈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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