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鼓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成都大学学生转专业规定(试行)》(校教字〔2010〕144号)文件规定,现将2012级学生于本学期转专业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请转专业条件
1.个别学生入学后患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
2.学生确有专长,已修课程(任选课除外)全部获得学分且总成绩排名位于同专业同年级前10%(含10%)以内者。
3.有以下情况者不能转专业:
(1)学生入学时所属考生科类与申请转入专业招生科类要求不一致的;
(2)招生时低批次录取的学生转入高批次者;由低学历层次转入高学历层次者;
(3)跨文、理、艺术、体育大类转专业者;
(4)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对口培养者;
(5)入学以来有违纪记录者;
(6)已有一次转专业经历者;
(7)应予退学者。
二、转专业程序
1.具有转专业资格的学生下载《成都大学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填好,并附其它证明材料于开学第一周周三(9月4号)中午12点前交学生所在学院。
2.各学院审核本学院学生转专业资格,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填写《成都大学学生申请转专业汇总表》,签字盖章后于第一周周四(9月5号)下午五点前统一交到教务处学籍学位科。
3.各学院于第二周星期一(9月9日)到教务处考试科(行政楼107办公室)领取准考证。
4.学校于第二周星期二(9月10日)下午组织转专业考试,在各科成绩均达卷面总分的60%及以上的学生中,根据转专业名额及学生本人转专业志愿,按成绩总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录取,若排名相同,由拟转入学院对学生综合考核后录取。
5.学校审批发文。
6.学生根据学校正式文件到新专业报到并办理其他相关事宜。
三、考试课程为大学英语(1、2)及计算机基础,分别按60%及40%计入总分。
四、转专业学生的学籍管理
1.在学校下达同意转专业的正式文件之前,学生学籍仍归原学院管理,学生若无故旷课、旷考,除按相关规定处理外,同时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2.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必须取得转入专业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分后方能毕业;学位授予条件按转入专业的相关规定执行。
3.学生转专业后,其学籍转入新的专业,由新专业所属学院管理。原专业所建立的学籍档案材料和转专业材料存入该生档案。
4.转专业学生从转入的学年起按转入专业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5.转专业学生的修业年限仍然按《成都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http://jw.cdu.edu.cn/bbs/showBBS.aspx?id=1016
成都大学教务处
2013年8月30日